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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医院保安拦截肇事轿车被撞伤,喊人砸车,对此你怎么看?
***回顾
2月26日,司机王某驾驶车牌为陕HF3983的白色轿车在陕西省商洛市中心医院内与他人发生剐碰,医院保安任某随即上前对其拦截。任某在拦截王某驾车离去之时被其撞伤。任某被王某驾车撞伤之后,伙同他人一起将王某的汽车砸坏。
商州公安公布了***的处理结果,肇事司机王某属于醉驾,肇事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打砸汽车一事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如此车辆的损失达到了2000元即构成犯罪,嫌疑人保安任某因为受伤被取保候审,打杂车辆的另一人汪某某被刑事拘留。
依我看,王某在医院酒驾,与出门时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不解决问题反而企图逃走,这事就是做错了,还将拦截他的保安撞伤,活该挨砸,做错事了就应该付出代价。
但是他做错事总有人治,公安局不是对他进行刑事拘留了嘛,保安任某与汪某对王某车辆进行砸损,就不应该了,虽然感情上却是应该对王某进行惩罚,但是我们是法治社会,王某总会收到制裁,但是你对人家的财物进行砸毁肯定是不对的,太冲动了,
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2月26日,陕西商洛一医院和一位行人发生摩擦,但是司机并未下车处理,随后该车辆遭到医院保安拦截,肇事车辆***取冲撞方式企图驶离医院,致保安受伤,随后保安喊人对车辆进行打砸。董先生看了半天大概就是这个意思。问题一经报道,网友义愤填膺说啥都有。
二,有网友认为,司机处理问题欠妥,一而再再而三的企图逃避责任。被打砸是活该,应该把司机拉出来爆打一顿。
三,还有人说小城市,部分人素质差。当地环境不好。医院管理混乱,小事情没人管,一个个横行霸道。一个字:乱!
四,还有人说,宝安也是,居然喊人砸车,这个和流氓有什么区别?最近打黑除恶,这些人也得管管,有问题处理问题,咋能这样整?
五,最后,当地职能部门出面了,公平公正的解决了问题,司机和保安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六,董先生想说,能去医院,大家都是有事,遇到事尽量不要心急火燎,不要让一场小事引发的闹剧最后成了法制大剧。
大过年的,都淡定些,靠争强斗狠解决问题,那是流氓做法,旧社会***干的事。好了,散了吧。
对这件事情,我觉得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首先,肇事车主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没有积极的主动承担责任。而是直接选择离开现场,引起公愤实属必然。
其次,保安主动拦截,实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保安有义务保证医院秩序良好,交通顺畅。本来是想解决***,却不料被肇事司机撞伤。
再次,肇事司机对保安拦截置之不理,横冲直撞,将保安撞伤,错上加错。
最后,保安喊来其他人砸车,超出职责范围。有点像是以暴制暴,也是不可取的。
总之,对于肇事司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叫人砸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冲动是魔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让我们看到了素质低劣的司机,也让我们看到了冲动不冷静的医院保安!
陕西商洛
1、2月26日,司机王某驾驶车牌为陕HF3983的白色轿车在陕西省商洛市中心医院内与他人发生剐碰,医院保安任某随即上前对其拦截。
【事发地在当地的中心医院,想必车辆和行人都比较多,偶尔发生意外碰擦并不奇怪。发生了碰擦作为驾驶员首先应当下车查看对方的伤势如何,而不是选择无视进而离去。商洛的这位司机王某其素质确实令人不敢恭维,医院保安任某上前进行制止并无任何不妥。】
2、任某在拦截王某驾车离去之时被其撞伤。
【开车与行人碰擦之后不闻不问还想逃离,其中必有隐情,酒驾的可能性较大!面对他人的制止,司机王某将保安任某撞伤,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已经属于故意伤害。如果任某的伤情轻微伤,那么司机王某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保安任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目测达不到重伤),那么司机王某撞人之举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任某被王某驾车撞伤之后,伙同他人一起将王某的汽车砸坏。
【如果说任某被王某驾车撞击之后被卡住无法自由活动,而王某又无动于衷,那么任某为了脱身而***取一些撬击、棍砸等解救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但从目前公布的视频来看,任某虽然被撞,但是其行动自有,伙同***打砸汽车之举完全是出于一种报复行为,该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说句心里话对于这样的司机保安的砸车之举情理上没毛病,该砸!但法律上不行啊!由于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之中,对于车辆损失核价报告还未出来,对任某等行为究竟属于违法还是犯罪还有待商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王某的车损在5000元以下,则任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果王某的车损达到5000元,那么任某等人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
这起***最终会如何处理?
个人目测任某的伤情应该不严重,多半是轻微伤级别,如果身体出现骨折可能构成轻伤的话,其打砸车辆的过程中应该不会如此卖力。而被砸坏的汽车从***来看是一部旧车,而且并非什么豪车,因此车辆的损失多半会在5000元以下,也就是说本案双方的行为很有可能还不涉及犯罪,仅仅是治安违法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此案系交通事故引起,后双方产生矛盾,整起***中双方均有违法行为,个人认为之后警方要么对双方均予以治安处罚,要么就***取治安调解的方式来协调处理。当然调解的前提是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我估摸着双方都不会傻傻的想要进拘留所吧?!
但是,刚刚看到商州公安公布了***的处理结果,此事肇事司机逃逸之举果然有隐情,属于醉驾,肇事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打砸汽车一事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如此车辆的损失达到了2000元即构成犯罪,嫌疑人保安任某因为受伤被取保候审,打杂车辆的另一人汪某某被刑事拘留。
对我们大家有什么启示
第一、作为汽车驾驶员要有基本的交通素质,发生事故不能逃避!(跑也没用,不如不跑)
第二、作为公民在制止他人不文明不道德乃至一些违法犯罪的举动之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冲动过激的举动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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